汝南房产在线讯 汝南房产在线小编了解到前不久,袁先生在北京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近340万元,其承担了房屋交易的全部中介费用,按2.7%的中介费用标准,共9万余元。
在中国的二手房交易中,大部分情况下中介费都由买家承担,对于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房屋交易而言,中介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今起,这一局面将迎来新变化。
5月8日,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后简称《意见》),明确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
《意见》表示,房地产经纪对促进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
为此,《意见》强调,经纪机构要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明确经纪服务内容等。
同时,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意见》还表示,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意见》还强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意见》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方面,《意见》指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通过平台进行核验。鼓励通过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向交易当事人提供房源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等便民服务。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购房款应纳入资金监管账户。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专家解读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表示,国内大约90%的二手房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成交,新房交易对经纪公司也有一定依赖性。《意见》中优化服务费率的定价方式利好购房者,而双边收费模式有利于降低购房成本,体现了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在中介参与的房屋交易中,部分中介费用是房屋总价的3%甚至更高,但也有约为房屋总价的2%甚至低于2%的情况。当前降低中介费的实际操作标准尚不清晰,引导买卖双方各承担房屋总价的1%或是一个可参考标准。
此前上海、深圳、广州、成都、重庆等地的房屋交易中,有过双边收取中介费用的实践。如据《经济观察报》报道,2021年2月下旬贝壳将重庆区域的中介费从房屋总价的2%上调到3%,并执行双边收费,业主和购房者分别支付不高于总房款的1%和2%,取消原有1.5%的贷款服务费,但执行起来并不容易。
北京房屋经纪人小张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其经验看,在双边收费的模式下,业主很可能会通过上调房屋总价的方式将中介费用转移到购房者身上,这种情况在卖方市场下出现的概率更高。
严跃进认为,要将降中介费和双边收费模式落到实处,后续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收费标准,也需要积极引导和宣传,经过一定时间之后,逐步将中介费用交易双方共担变成行业共识。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意见》对服务内容进行明确是一个重大变化,基本服务是经纪机构必须承担的服务,而额外的服务则不是必然的,也不能利用信息优势去获取。要做好落地执行还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常态化巡查,与客户举报相结合来实现。另外,培育规范的大机构,发挥稳定器作用和示范效应,也有助于这一目标实现。
整体而言,王小嫱认为,《意见》有助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运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新的监管政策指引下,未来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发展模式也有待探索。(本文转载于21世纪经济报道,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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